dcbjavaeye 发表于 2013-1-23 02:50:24

悟透JavaScript (三)

原型真谛

    正当我们感概万分时,天空中一道红光闪过,祥云中出现了观音菩萨。只见她手持玉净瓶,轻拂翠柳枝,洒下几滴甘露,顿时让JavaScript又添新的灵气。

    观音洒下的甘露在JavaScript的世界里凝结成块,成为了一种称为“语法甘露”的东西。这种语法甘露可以让我们编写的代码看起来更象对象语言。

    要想知道这“语法甘露”为何物,就请君侧耳细听。

    在理解这些语法甘露之前,我们需要重新再回顾一下JavaScript构造对象的过程。

    我们已经知道,用 var anObject = new aFunction() 形式创建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新对象;第二步将该对象内置的原型对象设置为构造函数prototype引用的那个原型对象;第三步就是将该对象作为this参数调用构造函数,完成成员设置等初始化工作。对象建立之后,对象上的任何访问和操作都只与对象自身及其原型链上的那串对象有关,与构造函数再扯不上关系了。换句话说,构造函数只是在创建对象时起到介绍原型对象和初始化对象两个作用。

    那么,我们能否自己定义一个对象来当作原型,并在这个原型上描述类,然后将这个原型设置给新创建的对象,将其当作对象的类呢?我们又能否将这个原型中的一个方法当作构造函数,去初始化新建的对象呢?例如,我们定义这样一个原型对象:
<div class="dp-highlighter"><div class="bar"><div class="tools">Js代码 http://fengzhiyin.iteye.com/images/icon_cop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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